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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1-12-0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这类债务不属于夫妻独特债务!...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草案 》批改状况的陈述请示



6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领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草案 》批改状况的陈述请示。草案拟吸收新司法解释规定,表现夫妻独特债务“共债共签”准则。

现行婚姻法没有详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独特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此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第24条”引发了较大争议。

2018年1月,配资网,最好的股票配资网,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各方面意见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波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批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

一段工夫以来,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处所、部门、法学教学钻研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51配资网,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独特债务的范围。

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夫妻关系”中增多一条,规定:夫妻双方独特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独特意思暗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必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独特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还俗庭日常生活必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独特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独特生活、独特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独特意思暗示的除外。

人民日报 雷崔捷 图片来自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