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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支付费用分别支付给了开发商“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蜀道易企业 营销 策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2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购置两间商铺150余万首付效劳费就有52万?...

5月3日,家住成都的巫女士向记者暗示,其于2018年6月15日在位于温江区金马镇的“东原·西岸”楼盘购入的两间一层商铺中,被收取了高达52万元的“效劳费”。

巫女士称,依照合同,两间商铺总价200余万,但购房时,除了按揭贷款100万外,本人还为此支付了150余万包含首付在内的各项钱款。巫女士手中的收据显示,多出合同价的该笔52万元经两次刷卡支付,每笔26万,“收款事由”显示:“效劳费”,期货配资网,而该笔钱并未在购房合同中出现。

目前,配资网,巫女士已将此状况向开发商停止反响,并希望得到一个解释和退款。

购房者

购置商铺

总价200余万 贷款100万元 付了150余万

5月3日,巫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她的购房经验。

2018年5月前后,巫女士得知了这个位于成都温江金马镇的“东原·西岸”楼盘。经过考查,她和丈夫做出了决定,方案认购该楼盘三期16号楼一层的109号、111号两间商铺。2018年6月15日,巫女士签下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包含首付款在内的各项钱款。

合同显示,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别离为63.48和58.87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为18138.56元,商铺总价款以套内面积计算,前者最终计价100余万,后者相当。两间商铺合同总价合计200余万元。

巫女士介绍,认购商铺时,购房者之众,本人还曾担忧抢不到。正本5月就应付款签订合同,但因为资金状况,还曾支付了定金,填写了一张特殊事项申请表,申请延迟签约、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

巫女士称,51配资,为了买下这两间商铺,本人不只作为主贷款人,与丈夫一起按揭了100万元贷款,别的,还支付了150余万包含首付款在内的款项。

开发商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房屋销售专用收据”显示,两间商铺首付别离为52.4万元 含3万定金 及48.8万元 含3万定金 ,两者合计101万余元。

除此,另有两张手写“收据”记载,巫女士和丈夫还别离以“刷卡”方式支付了两笔26万元。收款事由为“效劳费”,收款单位则酿成了“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由此,巫女士实际为其购置的两间商铺共计付出了250余万元,而该笔52万“效劳费”却并不在合同中。

销售人员

52万效劳费

就是之前的“工程款”

巫女士介绍,付款时并未把稳到“首付款”与“效劳费”票据上的签章差别,称均是在销售人员率领下停止的支付。

最初步,巫女士也曾对该笔钱孕育发生过疑问,终究不是小数目。销售人员向其解释道,该笔钱是“工程款”。“他们说不影响购房。”巫女士称,本人最终还是似懂非懂地付了款,“我也胆怯抢不到,还是把钱给交了”。

记者看到,巫女士手上的这份由当初签下“东原·西岸特殊事项申请表”中,对于延期完成签约、支付首付、解决按揭的相关事项说明中,对于钱款的记载和形成显示为:“109号,首付524237元+工程款260000元;111号,首付488404元+工程款260000元”。但该笔“工程款”在后来的收据中则以“效劳费”被收取。

天眼查显示,“效劳费”收取单位“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创立,注书籍钱100万元,实缴成本10万元,其运营范围则主要与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营销策划相关。

近日,一则关于手续费凌驾购房款的新闻报导出如今了巫女士的手机屏幕中。“新闻报导的状况跟我的状况简直是一样的。”巫女士介绍,其随即找出了当初购房的合同和相关票据,而票据所记,本人所出的“效劳费”合计高达52万元。“为啥子我们买房还要承当效劳费,这不公平!”

巫女士随后将新闻报导和本人的质疑发给了当初的置业参谋王先生,对方回复称,新闻中的是效劳费高于房款,而他们只是“工程便捷于回款的局部”,只是占此中一局部,“这边是这样的”。

开发商

将与购房者间接沟通

“效劳费”详细详情还需理解

5月3日,记者来到了温江金马镇的“东原·西岸”销售中心,并找到了当初为巫女士解决购房手续,辅佐其完成支付的这名销售人员王先生。对于巫女士的购房,王先生称确实是本人的客户,对于“效劳费”问题,其则回应并不分明。随后,叫来了现场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员。

对于记者关于巫女士购房过程中的“效劳费”问题,该工作人员暗示将与客户自己沟通,其余问题必要接到公司通知威力答复。记者提出,“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何关系时,该男子暗示“我怎么知道这是个什么公司”。

记者提出,希望能够对为什么要收取效劳费,效劳费的内容如何,效劳了什么等问题停止答复时,对方则暗示,必要联络“知情人”威力答复,要记者留下联络方式。记者提出,当初是由王先生带着巫女士停止的解决,难道不知情吗?该男子及王先生两人则先后暗示:“我们只是依照我们公司销售正常的流程走的。”

“那流程中能否有交效劳费的流程呢?”记者问。两人则均未正面答复。走出销售中心,记者通过天眼查盘问到了“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联络方式,几番测验考试后,一名女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对方称系公司财务,公司与“东原·西岸”有竞争,而对于“效劳费”详细详情,其暗示不分明,随后挂断了电话。

最后,记者又通过巫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络上开发商一名责任人,其暗示未在售楼部,但已与巫女士联络,同时称将与巫女士间接沟通办理,不需媒体参预。而对于“效劳费”的详情,该负责人称暂无奈向记者说明,“我要先理解才知道。”

律师说法

“效劳费”涉嫌违规违法

购房者可主张退还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暗示,在巫女士购置商铺过程中,从票据合同来看,所支付费用别离支付给了开发商“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前者为合同约定的房款,后者为“效劳费”,又都是在售楼部财务室停止的支付,两家公司一定是有联络的,后者应该是代销角色,系一家房产经纪公司,本质为中介性质。

张小军介绍,现实中房地产经纪公司一般会让购房者签订高于开发商实际销售额的认购书,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房产经纪公司则向购房者收取所谓的“参谋费”、或“工程款”等,账目上则并不会载入合同。而购房者多少则会在认购过程中被误导或被瞒哄坑骗。

张小军认为,在此案中,假如房地产经纪公司瞒哄购房者、收取“效劳费”、“工程款”,首先涉嫌违法。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关于居间人照实呈文义务的规定,即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照实呈文。居间人成心瞒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人为并应当承当侵害补偿责任。

张小军说,我国房地产经纪打点法子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效劳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操作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停止价格欺诈。

北京蓝鹏 成都 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则认为,在此案中,“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当是一种代销角色,系代销售的销售公司。而假如开发商与销售公司是代销关系,销售公司仅是开发商的代办代理人,其应当在代办代理权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合同价款,销售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并未建设居间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销售公司无权向购房者收取“效劳费”等其他费用。若销售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建设居间关系,其也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居间合同,明码标价,不然也不能擅自收取大额“效劳费”。

对此,两人均认为,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这笔“效劳费”。 记者 杜玉全

作者: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