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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皓犯贷款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2-04-0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又爆惊天大案!商业银行15次被骗9300万贷款,“内鬼”竟是风控主管...

一高中文化男子伙同“内鬼”骗得凉山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偿还。 每经 又爆惊天大案,一家银行竟被诈骗9300万!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高中文化男子伙同“内鬼”15次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偿还。此中,不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被告人朱皓犯贷款诈骗罪


伪造贷款质料,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贷款9300万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朱皓与**利(另案办理)、曾溢(另案办理)、毛某2(另案办理)、邹仲宇(在逃)、谢某2等酬报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州商行)的贷款,与四川省欣融融资性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融保证公司)、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阳保证公司)、西昌汇源融资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保证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2等人共谋后,接纳无实际运营场所和详细运营业务的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相关贷款质料,共骗得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偿还。此中,被告人朱皓不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上述骗贷共计15次,单笔金额最高达2000万的一笔,51配资网,未做任何归还。涉案人员**利的证言称,“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音讯树运营部为贷款主体在州商行贷款490万元,该贷款主体是朱皓注册的,朱皓伪造好贷款质料后,我联络兴阳保证公司保证,朱皓帮我在商业银行贷款了490万元。2013年,朱皓用王某1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宏顺矿业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好贷款质料后,我联络欣融保证公司保证,帮我从州商行贷款2000万元,未偿还。”
借别人身份证创立新公司申请贷款
刑事判决书中披露了事件来龙去脉:2012年底,股票配资,**利、曾溢、毛某想从银行获取贷款,遂联络朱皓匡助找贷款主体,并在款贷下来支付朱皓10万至20万元人为。
涉案人员**利的证言显示,“2012年底,我贷款比较多,找不到贷款主体了,我就喊朱皓帮我找贷款主体,款贷下来给他10至20万元的人为。我通过朱皓伪造质料向州商行贷款三笔,贷款办下来以后,我共支付朱皓五、六十万元人为。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音讯树运营部为贷款主体在州商行贷款490万元,该贷款主体是朱皓注册的,朱皓伪造好贷款质料后,我联络兴阳保证公司保证,朱皓帮我在商业银行贷款了490万元。”
别的,朱皓还借别人身份证创立新公司,到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依据朱皓供述,局部贷款身份证是曾溢、毛某等人找来,委托其创立公司并向银行贷款,局部使用本人亲属的身份证创立公司贷款。
例如,证人钟某1的证言称“朱皓是我表哥。2013年,朱皓让我开未婚证实贷款,证实开好后,朱皓叫我去银行签字,我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的用途是购置发掘机,我签字的时候解决了一张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由朱皓在保管。银行出账后没有用来买发掘机,钱是朱皓在经手。2013年,朱皓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的资料、详细操纵是朱皓在弄。过了两个月,朱皓让我到工商局、税务局、政务大厅把用我身份证注册的雅邦商贸公司注销了,用我身份证注册的公司没有实际运营范围、实体和运营场所。”
别的,还有一名证人王某证明:“2012年10月摆布,朱皓让我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一个公司,我将身份证给了朱皓。注册公司后不久,朱皓叫我一起到州商行签字,我得知朱皓操作我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贷款后不乐意签字,朱皓一再担保贷款和利息不必要我负责,我才签了字。我不知道朱皓贷款用来干什么了,我没有使用该贷款,朱皓也没有给我益处。”
形成贷款诈骗罪,获有期徒刑十年
不过,朱皓能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关键在于有银行风控“内鬼”辅佐!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依据毛某简历,毛某2于2008年5月进入州商行工作,先后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长,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州商行风险打点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风险打点部主管职务。
毛某证言:我协助**利在州商行解决的贷款,贷款主体都不是**利自己,贷款质料根本上都是伪造的,贷款也没有依照贷款质料上的用途使用。**利在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只有有保证公司保证就没有问题。**利贷款都事先找我说好,如我没有异议,**利就去找贷款主体,伪造贷款质料交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流程逐级上报,配资,我主持审贷会通过后就放款给**利。2013年4月23日以音讯树运营部为贷款主体贷款490万元,贷款主体是为了贷款去注册的,贷款用途是编造的,是朱皓伪造好所有贷款质料后,通过兴阳保证公司保证向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490万元。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皓伙同别人以不法占有为宗旨,伪造虚假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实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形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出格宏大。
法院一审讯决,被告人朱皓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犯信誉卡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朱皓对贷款诈骗本人使用的金额1224.68万元(已扣除其退还的本金5.32万元)以及伙同别人贷款诈骗的金额,予以退赔给凉山州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