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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异常波动信息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出格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和按照 为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护卫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施行意见》《证券交易所打点法子》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交易,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打点

第三条 一般规定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打点制度。

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打点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停止适当性打点。

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合乎本所规定的适当性打点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四条 适当性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合乎下列条件:

一 申请权限开明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不包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

二 参预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合乎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依据市场状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第五条 综合评估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能否合乎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停止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情况、常识程度、风险接受才华和诚信情况等停止综合评估。

会员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能否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能否充裕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连续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状况,至少每两年停止一次风险接受才华的后续评估。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当片面理解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状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蒙受分歧乎适当性打点要求的投资者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

第七条 风险提醒 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裕提醒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揭示投资者存眷投资风险,引导其理性、标准地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

会员应当要求初度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模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提醒书,风险提醒书应当充裕提醒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客户未签署风险提醒书的,会员不得蒙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第八条 投资者义务 投资者应当充裕知悉和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境内法律和本所业务规则,联结本身风险认知和接受才华,审慎判断能否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

第三章 交易出格规定

第一节 交易一般事项

第九条 证券账户 投资者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a股证券账户。

第十条 交易方式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预科创板股票交易:

一 竞价交易;

二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 大宗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配资网,指在收盘汇合竞价完毕后,本所交易系统依照工夫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报告停止拉拢,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详细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报告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科创板股票报告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本所可以按照股价上下,施行差异的报告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详细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融券业务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标的证券相关条件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存托凭证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依照本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本所关于股票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出格标识 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上市时髦未盈利以及具有表决权差别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

第二节 竞价交易

第十五条 市价报告方式 依据市场必要,本所可以蒙受下列方式的市价报告:

一 最优五档立即成交剩余取消报告;

二 最优五档立即成交剩余转限价报告;

三 本方最优价格报告,即该报告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报告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报告价格;

四 对手方最优价格报告,即该报告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报告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报告价格;

五 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涨跌幅限制 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 1±涨跌幅比例 。

初度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十七条 价格笼子和盘中临时停牌 本所可以对科创板股票的有效报告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等另行作出规定,并依据市场状况停止调整。

第十八条 单笔报告数量限制 通过限价报告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报告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凌驾10万股;通过市价报告买卖的,单笔报告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凌驾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敷200股的局部,应当一次性报告卖出。

第三节 其他交易事项

第十九条 交易公开信息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呈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到达±15%的各前5只股票;

二 日价格振幅到达30%的前5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 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 /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 日换手率到达30%的前5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 份额 /总股本数 份额 ×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雷同的,挨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第二十条 异常颠簸信息 股票竞价交易呈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颠簸,期货配资,本所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颠簸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 间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较基准指数偏离值累计到达±30%;

二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颠簸的其他情形。

基准指数由本所向市场公告。异常颠簸指标自公告之日起从头计算。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颠簸指标的计算。

本所可以依据市场状况,调整异常颠簸的认定规范。

第二十一条 审慎交易准则 投资者应当依照本所相关规定,审慎成长股票交易,51配资网,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劣势停止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造成机制。

可能对市场秩序构成严峻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中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依据市场状况分散停止。

第二十二条 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打点 会员应当建设有效的客户交易监控系统,设定相应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对客户的交易行为停止监视和打点,确保报告的价格、数量等合乎本所规定,且分歧错误市场价格孕育发生不适当的影响。

对可能重大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应当依据与客户的协议回绝蒙受其委托,并及时向本所呈文。

投资者处置惩罚重大异常交易行为,或者会员未按规定对客户交易行为停止打点的,本所可以依据《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打点规则》等规则施行相关纪律处分或者监管门径。情节重大的,本所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交易机制 本所依据市场必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科创板施行做市制度等交易制度。

本所可以依据市场必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科创板成长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衡开展。

本所可以依据科创板交易运行状况,对科创板交易制度停止评估,并依据必要停止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四条 批准步伐 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批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解释主体 本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工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