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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5年期间

发布时间:2021-08-27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操作三家公司伪造财务数据6家银行被骗29笔高达5.5亿...

决策主力记者:胡琳 决策主力编纂:卢九安

 2012年至2015年期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省滨州邹平县的一起骗贷案的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显示,为了顺利从银行贷款,被告人郑某强操作旗下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佰郑油棉” 、邹平佰福XX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佰福康” 、邹平金丝生态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丝生态” 三家公司,通过伪造财务数据、虚构交易骗取6家银行合计5.5亿元。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佰郑油棉及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某强,虚构与多家公司的贸易背景,伪造财务报表、审计呈文等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

早在2014年4月,郑某强安排工作人员伪造三份合同书,虚构佰郑油棉与青岛德信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信环宇” 的贸易背景,伪造财务报表、审计呈文等虚假资料,于同月15日以佰郑油棉的名义与工商银行(601398)邹平支行 以下简称“工行邹平支行” 签订活动资金借款合同,股票配资网,骗取工行邹平支行贷款1.4亿元。

该笔贷款拨付至德信环宇后,德信环宇依照郑某强的要求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大局部款项用于该公司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成立项目。

德信环宇总经理王某称,其公司未与佰郑油棉签订过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消费线成套安置办法供货及装置工程,其时两公司签订的那几份合同都是虚假的,没有真实业务,宗旨是佰郑油棉为了能从银行贷款,贷款下来的资金在其公司只是走账。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安凯动力” 、德信环宇、新安凯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安凯实业” 的实际控制人刘某称,这三家公司与佰郑油棉没有业务往来,但是其用这三家公司帮佰郑油棉在解决贷款时走过几笔账。

其时佰郑油棉老板郑某强找刘某匡助,配资,让其公司匡助签订假合同作为贷款用途,贷款转到其公司账户后再给佰郑油棉转回去。佰郑油棉从银行贷出款到其公司账户后,其公司依照郑某强的要求将贷款款项全副转到他指定的账户。其用新安凯实业、德信环宇、新安凯动力这三家公司帮郑某强走的账。经确认侦查人员出示佰郑油棉与德信环宇签订的三份合同都是虚假的。

除2014年,2014年至2017年期间,郑某强通过其所控制的多家公司骗取多家银行贷款,总额多达5.54亿元。

 2012年至2015年期间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判决书,上述贷款至今均未偿还。

何为郑某强可以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呢?并且众多银行一再中招?《今天股市行情网》记者留心到,招商银行(600036)相关证人证词中暗示依照银行规定停止了审查,但在风险打点部总经理口中却成了“其不知上述二笔贷款相关材猜中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审计呈文等存在虚假数据”。

同时,《今天股市行情网》记者留心到,东营银行相关人员称“银行默认企业提供的质料是真实的”。

东营银行邹平支行的客户经理高某称,佰福康、金丝生态在其银行贷款。银行对近三年来活动资金贷款企业必要提供的质料状况没有变动,不会对资产负债表、审计呈文停止审查,银行默认企业提供的质料是真实的。

东营银行邹平支行副行长高某称,作为分管副行长,负责对贷款复核,由其在“东营银行贷款类业务审批单”复核栏签字,然后由支行行长签字,之后将贷款质料提报分行审批放款。其不知上述贷款资猜中的购销合同、账务报表中存在虚假内容,其无审核上述数据真实与否的职责。

在郑某强的辩解中,他提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被骗,他们对借款人提交的虚假资料是分明的”。

法院认为,其辩护人提交的佰郑油棉财务部的电脑邮件截图,只能说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邮箱说明贷款要求,财务人员要按银行要求筹备贷款质料,股票配资网,在案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郑某强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质料时银行工作人员全副知情,即使银行个别业务人员理解该状况,也不是否定银行整体被骗的事实。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郑某强在骗取贷款的过程中,除了伪造财务质料、虚构交易,以至还伪造了国家公章并伪造相关国家机关公文。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郑某强为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证实文件质料,伙同别人伪造原邹平县安详消费监视打点局、邹平县开展与厘革局印章2枚,而且用此2枚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4份。

法院裁判文书网显示,邹平县发改局、原邹平县安详消费监视打点局及原邹平县环境护卫局出具的证实,载明与公安机关向其单位出示的郑某强伙同别人伪造的相关文件内容、印发工夫、批复等纷歧致。

被告人郑某强提出的辩解意见为,其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依照银行要求解决贷款,公司相关数据只要放大之后威力贷出款,其认为不形成骗取贷款罪。伪造的公文、印章是为了贷款,未作他用。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是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被骗,他们对借款人提交的虚假资料是分明的;二是起诉书指控的三起事实法院已按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故本案是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三是指控被告单位及郑某强形成骗取贷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敷,应对其宣告无罪。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佰郑油棉、佰福康、金丝生态以坑骗技能花样获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给银行构成出格严峻丧失,其行为已形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金融票证罪,依法应惩罚金;被告人郑某强作为被告单位佰郑油棉、佰福康、金丝生态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形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最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佰郑油棉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惩罚金六百万元;对被告单位佰福康犯骗取贷款、金融票证罪,判惩罚金三百万元;对被告单位金丝生态犯骗取贷款罪,判惩罚金五十万元。

此外,对被告人郑某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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