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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时间:2021-09-2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25万余人丧失217亿元,善林金融700亿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周伯云、田景升被判无期徒刑...

决策主力编纂:毕陆名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中午音讯,2020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 上海 金融信息效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 、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惩罚金人民币15亿元 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别离判处无期徒刑,并惩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股票配资,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 幸福钱庄 ”“善林产业”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不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接纳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答允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不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上述不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51配资网,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置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至案发,构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丧失共计21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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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单位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以不法占有为宗旨,使用诈骗方法不法集资,数额出格宏大,其行为均已形成集资诈骗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不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构成了出格严峻的经济丧失,配资,重大毁坏了国家金融秩序,联结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200余人旁听了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增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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