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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1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因炒股吃亏40万,人社局职员诈骗588万挥霍一空!被判13年...

决策主力编纂:周宇翔

据“宁乡查察”微信公号9月3日音讯,51配资网,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查察院日前公布了一起人社局职员喻某因网络炒股吃亏急于挽回丧失,居然操作其职工身份,配资,虚构能够通过内部政策解决社保、医保、无息贷款等事由停止诈骗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以来,喻某逐渐沉醉于网络炒股,在某网络股票交易平台上吃亏四十余万元后,急于挽回丧失的他不只加大了赔率投入,并且打起了朋友和熟人的主见。

“我能帮你挂靠在其他企业解决补交十五年社保,你只必要将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依照我说的交齐质料就行了。”喻某主动给曾向本人咨询过社保问题的同学打起了电话。

与此同时,他还把眼光投向了运营企业的熟人。“人社局有政策可以给你们解决‘双百工程’奖励和无息贷款,把钱打到我的私人账户上,我给你们办。”

就这样,有些人主动找上喻某,有些人通过熟人介绍联络上了喻某,还有些人经过喻某的主动劝说,纷纷落进了喻某的陷阱。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喻某操作其作为宁乡市人社局职工的身份,虚构能够通过内部政策解决社保、医保、无息贷款等事由,先后诈骗庄某等14人共计588万余元,配资,并将所骗资金在网络炒股及日常开销过程中挥霍一空。而事实上,喻某基本没有包办过社保业务,他也无权解决相关贷款。

2020年7月17日,宁乡市查察院以喻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0年9月2日,喻某涉嫌诈骗一案在宁乡市法院开庭审理。

查察机关指控:立功嫌疑人喻某以不法占有为宗旨,虚构事实、瞒哄底细,诈骗别人财物,数额出格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立功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裕,应当以诈骗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全副采用了公诉意见并当庭作出宣判。喻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惩罚金5万元。宁乡市直各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共计1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流动。

查察官安宁提示:

人社局等国家行政机关各项事务都有正规解决流程与规章制度可供盘问,不要迷信所谓“熟人关系、内部政策”,请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以免上圈套上当构成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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