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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私钥损失的相关法律问题钻研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当下 1枚比特币价格已近6万美圆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投资比特币 通常 投资者通过私钥 助记词来保有比特币 随着比...

  当下,1枚比特币价格已近6万美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投资比特币。通常,投资者通过私钥、助记词来保有比特币。随着比特币愈发贵重,一些立功分子偷取私钥或者助记词,获得投资者数字货币地址中的比特币。还有一些投资者将本身持有的比特币私钥、助记词忘记,导致对应数字货币地址中的比特币无奈使用。

  本文针对一些投资者损失比特币私钥、助记词的问题,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停止钻研。

  私钥/助记词损失的比特币性质认定

  我国在2013年中的《关于防备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将比特币的性质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畅通使用。”此外,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护卫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因而,比特币是受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护卫的虚拟财产。

  私钥/助记词是投资者在区块链世界所领有的数字资产惟一凭证。投资者靠私钥或者助记词威力领有对应地址上的数字资产。由于比特币的私钥/助记词一般不会寄存在互联网办法中,且私钥与助记词较长,最好的股票配资网,便导致一些投资者将私钥/助记词忘记或者损失。私钥/助记词损失的比特币并非无主物,笔者了解,应当作为遗失物的性质予以看待。

  遗失的比特币可以好心获得吗?

  关于遗失物的好心获得,其主要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312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势力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别人占有的,势力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哀求侵害补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哀求返复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运营资格的运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势力人哀求返复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势力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51配资,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遗失的比特币,在某天投资者寻回私钥后,发现对应地址的比特币已经被转走。通过交易记录可以盘问到对应的数字货币接管地址。同时寻找司法机关、交易所的协助,可能就会知道相应交易记录接管方(受让人)的真实状况。但是,若比特币的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后向受让人哀求返还比特币的,比特币受让人有权回绝返还。此时,比特币受让人可以好心获得。

  比特币所有权人的维权途径

  当遗失的比特币的私钥被别人获取,再次交易之后,原比特币所有权人主要有两种门路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一)向无权处分人哀求补偿丧失

  此种门路实际操纵的难度较大。通常状况下,无权处分人获得比特币的私钥/助记词之后,一般难以盘问无权处分人的实际信息,侦查机关对于数字货币网络立功的侦查技术并不完善,无权处分人往往会采纳混币或者在差异的交易所之间转移,51配资网,导致无奈精确锁定无权处分人的真实信息。但假如有幸锁定无权处分人,比特币的原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哀求补偿丧失。

  (二)哀求受让人返复原物

  前述讲到,若比特币的原所有权人找回私钥,发现对应地址的比特币已经被转走。笔者认为,此时可以向法院以“遗失物返还纠纷”为案由,提起返复原物之诉,哀求受让人及时返还遗失的比特币。假如受让人通过向具有运营牌照的交易所购得该遗失比特币的,所有权人哀求返还比特币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处的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必要侦查机关、交易所的相应辅佐,可能会查获到相应用户的真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