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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期货交易行为,护卫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期货交易行为,护卫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停止,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法子。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信息技术效劳机构等应当恪守本法子。

  第二章 席位打点

  第三条 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预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席位为长途交易席位。长途交易席位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交易信息系统间接输入交易指令,插手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依据业务开展必要,交易所可以设置出格席位,并与席位使用人约定相关势力和义务。

  会员不得将交易席位全副或者局部以发包、转包、转租、抵押、转让等模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第四条 会员获得会员资格后,可以申请使用长途交易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多长途交易席位。

  第五条 会员增多交易席位仅是增多其交易通道,交易所对该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打点规定不乱。

  第六条 会员使用长途交易席位,应当依照长途交易席位数量按年交纳长途交易席位使用费。取消长途交易席位的,已收取的长途交易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长途交易席位使用费收费规范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七条 会员申请长途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营情况优良,无重大违规违约记录;

  (二)拟开设长途交易的所在地的通讯、资金划拨条件能满足交易所期货交易运作要求;

  (三)具有固定的长途交易场所及参预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所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和须要的备份门径;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长途交易打点法子;

  (五)合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技术打点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会员申请长途交易席位,应当通过会员效劳系统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长途交易席位的申请,包含开设长途交易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二)长途交易打点相关业务制度,包含数据安详打点等制度;

  (三)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含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交易所应当在收到会员提交的长途交易席位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批准的回答。

  第十条 会员申请开设长途交易席位的,其长途交易信息系统软件、网络接入应当通过交易所测试。

  会员不得通过长途交易席位及相关网络停止任何可能对交易所交易系统孕育发生危害的行为。

  第十一条 日盘交易时段内,会员长途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申请使用应急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增强对其长途交易席位的打点和长途交易系统的维护。会员主要交易设备必要更换或者长途交易系统晋级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交易所有权对长途交易席位的使用状况停止监视查抄。因公共通信网络或者第三方交易软件起因导致长途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使用的,交易所不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 非交易所打点起因,应急交易场所的计算机终端或者前置效劳器本身发生故障,必要交易所为会员更换交易设备或者从头连贯交易系统的,交易所不承当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交易席位予以取消:

  (一)会员提出取消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的;

  (二)将长途交易席位以发包、转包、转租或者转让等模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的;

  (三)打点凌乱,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四)操作席位窃密或者毁坏交易系统的。

  第十五条 会员迷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领有的长途交易席位全副终止使用。

  第十六条 呈现下列状况时,交易所可以采纳调整开市、收市工夫,暂停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最后交割日等日期以及其他须要的门径:

  (一)因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备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交易的;

  (二)在开市前,30%以上的会员未能完成结算工作或者未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的;

  (三)交易所认为须要的其他状况。

  第十七条 交易所在夜盘交易时段不解决长途交易席位申请、变换和取消业务。

  第三章 交易编码制度

  第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

  交易编码是指由交易所分配给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停止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是其停止交易、结算、交割和规范仓单确认的按照。

  第十九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编号两局部12位数字组成,此中前四位数是会员号,后八位数是客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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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准则上为一个,确需增多交易编码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分析理由。交易所依据交易状况决定能否添加。

  第二十一条 一个客户同一时期内在交易所只能有一个客户编号,但可以在差异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开户,其交易编码前四位会员号差异,后八位客户编号必需雷同。

  境外客户是指通过期货公司会员间接开户,或者通过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开户的境外交易者。境外客户不得通过同一家期货公司会员同时采纳以上两种方式开户,或者同时通过两家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同一家期货公司会员开户。

  除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前款所述境外交易者参预特定种类期货交易应当适用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客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应当依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相关开户规定,通过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为客户申请、注销交易编码,以及批改与交易编码相关的客户质料。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要对资产停止分户打点的证券公司、基金打点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单位客户,可以依照监控中心的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担保客户质料的真实、合法、有效、精确,并妥善保存客户开户、变换及销户质料档案。

  第二十四条 客户质料不真实或者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交易所可以对其施行暂停开新仓、限期平仓、注销交易编码等门径。

  第二十五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提供虚假开户质料,或者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辅佐客户使用虚假质料开户的,交易所可以责令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其交易编码,同时依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办理法子》有关规定停止办理。

  第四章 交易工夫、交易指令与价格

  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的交易日分为夜盘交易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交易小节,详细交易工夫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盘交易设两个交易小节,别离为第一节9:00-11:30,此中10:15-10:30为休息工夫,第二节13:30-15:00。成长夜盘交易的种类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对于成长夜盘交易的种类,“交易日”是指从夜盘开市至日盘收市的交易期间。

  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指令的品种包含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套利指令、打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以限定价格或者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汇合竞价完毕后,未成交的限价指令于开市后继续执行。

  市价指令是指没有标明详细价位,按其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不参预汇合竞价;交易期间,股票配资网,市价指令先于限价指令执行;行情呈现单方无报价时,未成交的市价指令自动取消。

  套利指令分为跨期套利指令和跨种类套利指令。跨期套利指令是指同时买进(卖出)和卖出(买进)两个雷同标的物但差异到期日期货合约的指令;跨种类套利指令是指同时买进(卖出)和卖出(买进)两个差异标的物期货合约的指令。套利指令不参预汇合竞价;行情呈现单方无报价时,不得下达套利指令。

  适用跨种类套利指令的详细种类由交易所公告。

  打消指令是指客户要求将某一指令打消的指令。

  期货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和最大下单量见各种类期货业务细则。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状况,对差异的上市种类、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每次最大下单量停止调整,详细规范由交易所另行公布。本条所称每次最小下单量,包含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和每次最小平仓下单量;每次最大下单量,包含每次最大开仓下单量和每次最大平仓下单量。

  第二十八条 成长夜盘交易的种类,其开盘汇合竞价在夜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停止;如夜盘交易时段不交易,则汇合竞价顺延至日盘开市前5分钟内停止。无夜盘交易的种类,其开盘汇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停止。汇合竞价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报告工夫,后1分钟为汇合竞价拉拢工夫,开市时孕育发生开盘价。

  交易系统自动控制汇合竞价报告的初步和完毕并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

  第二十九条 汇合竞价接纳最大成交量准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第三十条 开盘汇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报告单自动参预开市后竞价交易。

  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报告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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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开市后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拉拢系统将买卖报告指令以价格优先、工夫优先的准则停止排序。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拉拢成交,拉拢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某一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拉拢成交准则为平仓优先和工夫优先。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一)开盘价。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汇合竞价孕育发生的成交价格。汇合竞价未孕育发生成交价格的,股票配资,以汇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本法子有关拉拢准则的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新上市合约前一成交价为挂牌基准价。

  (二)收盘价。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三)最高价。最高价是指必然工夫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四)最低价。最低价是指必然工夫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五)最新价。最新价是指某一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立即成交价格。

  (六)涨跌。涨跌是指某一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七)最高买价。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立即最高价格。

  (八)最低卖价。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立即最低价格。

  (九)申买量。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买价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十)申卖量。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卖价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十一)结算价。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均匀价。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依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打点法子》相关规定执行。结算价是停止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确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按照。

  (十二)成交量。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十三)持仓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三条 新上市种类的挂牌工夫和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公布。

  第三十四条 新年度上市合约的挂牌工夫为上一年度该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

  新上市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为其最近月份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状况停止调整。挂牌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的按照。

  第五章 信息打点

  第三十五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是指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流动中所孕育发生的所有上市种类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质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领有期货交易信息所有权。未经交易所授权许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置惩罚与期货交易信息有关的业务,包含发布、运营、增值开发或者流传交易所信息等。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和市场必要发布差异条理的立即信息、每日信息、每周信息、每月信息、每年信息等。

  第三十八条 立即信息内容主要有:合约名称、交割月份、最新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革、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每笔成交量、结算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和前结算价。

  立即信息由交易所在交易工夫内与交易流动同步发布。

  第三十九条 每日信息内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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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日行情:合约名称、交割月份、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前结算价、结算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革和成交额;

  (二)最近交割月及活泼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和买卖持仓量,以及所有月份合约期货转现货量;

  (三)规范仓单数量及与上次发布的增减量状况;

  (四)交割配对成果、实物交割量。

  每日期货交易信息由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发布。

  第四十条 每周信息内容主要有:合约名称、交割月份、周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周收盘价、涨跌(本周末收盘价与上周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革(本周末持仓量与上周末持仓量之差)、周末结算价、成交量和成交额。

  每周期货交易信息由交易所在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发布。

  第四十一条 每月信息内容主要有:

  (一)每月行情:合约名称、交割月份、月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月末收盘价、涨跌(本月末收盘价与上月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革(本月末持仓量与上月末持仓量之差)、月末结算价、成交量和成交额;

  (二)所有种类成交量、成交金额,分种类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月度实物交割量。

  每月期货交易信息由交易所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发布。

  第四十二条 每年信息内容主要有:

  (一)所有种类总交易量和总交易金额、分种类交易量和交易金额;

  (二)会员成交量及成交金额排名;

  (三)总交割量和分种类交割量,期货转现货量。

  每年期货交易信息由交易所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发布。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期货立即行情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至交易席位,并通过交易所授权的信息技术效劳机构、公共媒体等发布。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应当采纳有效通信技能花样,建设同步报价和立即成交回报系统。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和会员对不宜公开的交易质料、资金状况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因信息技术效劳机构或者公共媒体转发交易行情信息发生故障,股票配资,影响会员或者客户正常交易的,交易所不承当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质的期货交易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违背本法子规定的,交易所依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办理法子》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法子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条 本法子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