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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发布时间:2021-10-2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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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公积金提取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归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状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间断失业两年以上,51配资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规范的;

  3、职工自己、配偶或子女患严峻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严峻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沉、大病)构立室庭生活重大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合乎下述状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分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祖籍;

  3、完全迷失劳动才华。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51配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合乎本法子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自己、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1配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二、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合乎本法子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实资料,申请打点中心敦促单位解决。

  (二)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效劳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打点机构)停止核实并出具提取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