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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结合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结合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成本市场独特开展,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准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充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前期已颁布颁发将会同港方扩充互联互通股票标的,鞭策将合乎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在两地证监会独特撑持和鞭策下,近日,股票配资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结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充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计划达成共识。

  二、这次,51配资,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充标的范围,详细调整如下:

  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合乎必然活动性规范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根底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合乎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依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充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51配资,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详细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三、对于本结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竞争、对口联系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结合公告的相关规定。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筹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筹备完成、取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预者充裕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充计划方可正式施行。从本结合公揭露布之日起至上述计划正式施行,必要3个月摆布筹备工夫,正式施行工夫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