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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揽储为由施行诈骗 辽宁一农信社员工获刑11年半 被终身禁业

发布时间:2022-06-2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判决书显示,2005年,邹利军在任凌源市农村信誉竞争联社三十家子信誉社员工期间,以高息揽储为由施行诈骗,骗取...

627日,辽宁银保监向阳监管分局公布行政惩罚,51配资,邹利军因对凌源市农村信誉竞争联社员工诈骗案件负间接责任,被避免终身处置惩罚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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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解,裁判文书网相关刑事判决书揭秘了邹利军的诈骗过程。据(2021)辽13刑终24号刑事裁定书披露,当事人邹利军,别号邹丽筠,女,1967年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凌源市,系凌源市农村信誉竞争联社三十家子信誉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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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05年,51配资网,被告人邹利军在任凌源市农村信誉竞争联社三十家子信誉社员工期间,以答允给付高于银行利率及必要完成揽储任务为由,介绍邻居郑某、赵某1、赵某2母女三人在凌源市家子信誉社存股金,郑某母女三人信以为真,通过被告人邹利军别离开立了三个股金账户,而后被告人邹利军每年以协助三人存股金及计算利息为由,屡次骗取三人钱款388.97万元。

判决书披露,被告人邹利军将每次自三人处骗取的钱款数额及谎称给付的利息数额别离填入三人名下的股金证上,实际却将所骗得的钱款据为己有。随后因郑某母女三人要求将钱款本息全副取出,被告人邹利军遂返还给三人226.5万元。

这也就是说,自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邹利军骗得郑某母女三人人民币合计162.47万元。此中,郑某丧失金额为36.8万元,赵某2丧失金额为20.42万元,赵某1丧失金额为105.26万元。

202013日因郑某母女三人催要钱款,被告人邹利军遂以取钱及计算利息为由将三人的股金证骗走。2020113日,被告人邹利军告知郑某等人股金证被单位收回。郑某等人发现被骗后,遂于2020117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0117因涉嫌犯诈骗罪,邹利军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118日被凌源市公安局刑事扣留,同年224日经凌源市人民查察院批准拘捕,翌日由凌源市公安局执行拘捕,现羁押于向阳市把守所。

据悉,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邹利军提出上诉,暗示本人不形成诈骗罪,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对此,辽宁省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陈说,证人宫某、房某、于某的证言,同时也有股金证账目、微信聊天截图、银行盘问交易记录、抓获经过、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等证据在卷佐证,互相印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邹利军的诈骗事实及诈骗数额,股票配资网,故上诉人邹利军及其辩护人的此节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用。

辽宁省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邹利军以不法占有为宗旨,采纳虚构事实瞒哄底细的技能花样,骗取别人财物,数额出格宏大,其行为已形成诈骗罪,应予刑罚惩办。原判认定上诉人邹利军诈骗被害人郑某、赵某1、赵某2合计人民币162.47万元正确,但认定上诉人邹利军从三被害人处获得的钱款总数及向三被害人返还的钱款总数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最终,辽宁省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邹利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邹利军退赔郑某36.8万元,退赔赵某1105.26万元,退赔赵某220.42万元。

三、随案移送印章60个,依法充公。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