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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有必要在相关问题上给出细则或者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20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特约评论员 许文山 最近,公募行业悄悄崛起一股基金经理“定投团”热潮。据悉,目前已有来自差异基金公司的十...

  特约评论员 许文山

  最近,公募行业悄悄崛起一股基金经理“定投团”热潮。据悉,目前已有来自差异基金公司的十余位基金经理,或在投资者交换微信群公布定投方案,或在互联网平台晒出投资账单,引发基民围不雅观和业内宽泛探讨。

  一些行业人士认为,引发这一热潮的起因有二。其一是,年初以来市场震荡下跌,基金销售难度增多,股票配资,基金经理领头定投自管基金可作为一种销售技能花样来用;其二是,这种行为也在必然水平上照应监管要求。本月初,中基协出台《基金打点公司绩效查核与薪酬打点指引》,要求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置本公司打点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置自己打点的公募基金。

  笔者认为,单就基金经理定投行为而言,属于自购,能在必然水平上保持与持有人恒久利益的一致性,是一种好现象。并且,基金经理通过亲自示范定投方式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说明对投资者的存眷,出发点似无问题。但此类现象在合规上可能会有值得商榷的处所,同时将来遇到利益辩论问题时,也应有合理的处置惩罚惩罚计划。

  首先,在合规上“定投团”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自购的基金经理并不是独立第三方,其职业属性以至可能会对跟进的投资者构成必然的误导。这种“投教营销一把抓”的形式,也有违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各部门、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的规定,即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准则。

  其次,按新的绩效查核指引将来此类自购会常态化,此中的利益辩论问题也会浮现。好比,基金经理在自购了本人打点的一两只产品后,有本身利益的状况下,如何担保其打点的多只产品,或者至少是同类型的产品,在业绩上能够一碗水端平?

  最后,从信披的角度来看,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自购不属于临时公告的范畴,通常只在基金按期呈文中披露。那么基金经理自行公布定投方案,股票配资网,但却毋须披露赎回状况,这此中可能构成的信息分歧错误称应该如何均衡?

  笔者认为,将来随着基金经理自购产品现象增加,监管层有须要在相关问题上给出细则或者指引,来躲避此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辩论。好比,基金经理的自购信息能否合适在社交平台上独自披露,并与基金销售严密联结?将来随着自购常态化,基金经理的自购和赎回信息,能否有须要纳入法披范畴,股票配资网,以杜绝可能存在的信息分歧错误称?打点多只产品的基金经理自购自家产品,如何担保公平交易而不呈现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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