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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ST丰华被要求责令改过

发布时间:2021-12-3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ST丰华被要求责令改过...

5月24日下午,ST丰华 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门径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采纳责令改过的监管门径。决定书显示,ST丰华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鑫控股 及其关联方,存在非运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2018年3月,ST丰华通过购置信托产品,认购了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兆投资 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占ST丰华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为81%。

而这个新兆投资,是ST丰华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经查,资金最终提供给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这局部资金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收回。

非运营性占用ST丰华资金的状况,自身已违背了《关于标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保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内的第一条。

此外,期货配资网,ST丰华还没有及时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运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状况予以披露,股票配资,也没在2018年半年度呈文中披露。直到上述信托本金无奈定期收回,ST丰华才在今年3月22日停止了公告,尔后在上交所的追问下,51配资,ST丰华才坦白新兆投资与隆鑫控股的关系。

在决定书中,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的局部高管采纳出具警示函门径的决定,主要理由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此外,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采纳责令改过的监管门径,要求公司敦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处置惩罚惩罚违规占用资金事项;而对于隆鑫控股,上海证监局也对其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门径。

依据ST丰华4月26日发布的公告,隆鑫控股已书面答允在3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偿还公司4.8亿元欠款及资金使用费。同时,隆鑫控股还答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偿还。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