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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试水代表人诉讼制度四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可登记维权

发布时间:2022-04-2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南京中院试水代表人诉讼制度四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可登记维权...

决策主力记者:黄鑫磊 决策主力编纂:卢九安

南京中院试水代表人诉讼制度四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可登记维权



5月9日,《今天股市行情网》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理解到,从5月8日起,怡球资源(601388) 、*ST蓝丰 、*ST辉丰 、澄星股份(600078) 4家被证监会惩罚并处于案件诉讼期内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可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效劳中心的网站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丧失。

据悉,2019年8月27日,怡球资源(601388)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江苏证监局的公告》,因未按规定于2015年6月股票异常颠簸时照实披露2015年3月~4月存在严峻采办资产决定的信息,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惩罚。

截至5月6日,共有51名怡球资源(601388)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以怡球资源(601388)存在虚假陈说为由,要求该公司承当因虚假陈说行为给投资者构成的丧失。

南京中院公告称,依据上述被惩罚虚假陈说行为以及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所主张的事实,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购置怡球资源(601388)股票,并于2019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局部股票的投资者,可向该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丧失。

此外,如其他投资者认为在上述期间停止的相关交易行为孕育发生了丧失,且该丧失与怡球资源(601388)虚假陈说行为有因果关系,必要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丧失补偿的,股票配资,也可在公告期内向南京中院停止登记。登记期为5月8日~6月7日。

对此,南京中院称,经审查,该院认为该起纠纷合乎《中华人民共和黎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决定对此纠纷接纳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

据理解,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投资者护卫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由投资者护卫机构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势力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配资,投资者有异议的,应采纳明示方式退出。未在公告期内登记但又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代表人诉讼裁判成果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今天股市行情网》记者理解到,除怡球资源(601388)外,还有59名*ST辉丰投资者、176名澄星股份(600078)投资者、*ST蓝丰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承当因虚假陈说行为给投资者构成的丧失。

5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南京中院金融庭,但相关负责法官暗示不蒙受采访。记者还致电了上述4家上市公司,均无人接听。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记者暗示,最好的期货配资网,这是继杭州中院在五洋成备案中施行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来,又一起施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案例,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按照证券法第95条施行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案件,必将维护法律施行的威严,增强投资者权益维护,冲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并影响此后证券维权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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