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网站,专注分享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配资 >

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六)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2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ST浩源被深交所赐与公开谴责处分...

2020年9月3日晚间,配资网,ST浩源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及致歉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赐与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3月28日,ST浩源在未履行审议步伐和披露义务的状况下,股票配资网,为实际控制人周举东直接控制的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开立8,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新疆友邦到期未能兑付该商业票据,ST浩源银行账户6,007万元存款被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扣划。2020年2月、3月,新疆友邦陆续偿还所划扣资金及相应利息。



2019年5月至12月,ST浩源在未履行审议步伐和披露义务的状况下,屡次向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打点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控制的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转出资金累计5.37亿元,截至目前尚有5.31亿元未偿还。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留心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备案查询拜访的事件停顿也备受市场存眷。对于被备案查询拜访的详细状况ST浩源在公告中没有具体说明,这还需期待证监会后续的查询拜访成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说遭到证监会行政惩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4月1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孕育发生必然浮亏(无论能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门路来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络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预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流动。参预此流动的投资者在取得补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状况依据法院判决为准。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赐与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打点有限公司赐与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赐与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韩小锋,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股票配资,董事兼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赐与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赐与传递批评的处分;(六)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赐与公开认定3年内分歧适担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的处分。



据“天眼查APP”显示,ST浩源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装置业务,最终控制酬报周举东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停顿我们也会连续存眷